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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圳特区报】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
时间:2019年10月24日 15:32  来源:深圳特区报  作者:蒋大平  点击:

提要

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,要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,令其公开透明、稳定可预期、公平竞争规范有序,实现经济转型升级,必须从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等多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障,这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,也是繁荣国家经济的必由之路。

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《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》,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,首次进入世界前50强。其中,在司法制度和程序方面的评价主要集中在“执行合同”指标上,我国全球排名第6位,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,特别是“司法程序质量指数”,我国位列全球第1名。好的营商环境犹如阳光和空气,助力经济健康成长。

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,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、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、落实、落细,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,是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。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境,两个因素缺一不可,一个是要有健全的法治体系,另一个是公平的市场环境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完善的法治环境,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
一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

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,立法机关在这方面应该有更多作为。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。树立平等保护、鼓励发展的立法理念,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、产权保护、投融资、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,确立民营企业“法无禁止即可准入”原则,加快推动修改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。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,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、债权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。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,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,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、法律适用平等、法律责任平等,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。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,确保政府守约践诺,防止随意违约毁约、“新官不理旧账”等问题。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。对于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、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,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。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,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,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。三是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,建立相关机制。起草、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,通过实地调研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,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,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。

二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

现阶段地方政府“乱执法、随意执法”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,各级政府在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上如何作为?一是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、专利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,及时予以纠正。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,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。依法必须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,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、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、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,结案后及时解封、解冻非涉案财物。二是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细化、量化行政处罚标准,坚决摒除随意检查、多重检查、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。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、执法全过程记录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“三项制度”,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、透明化。三是要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。凡无法律依据的,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,严防执法扰企。切实改进执法方式,增强服务意识,做到行为规范、程序规范。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“一刀切”等简单粗暴做法,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,要审慎研究、妥善处理,可以通过说服、建议、协商等手段解决的,要以教育为主,不能一味处罚、一罚了事,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。

三 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

司法不仅是国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提供的一种最为理性、平和的权利救济方式,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在涉及市场交易的诸多关键环节和领域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、司法解释,通过公正裁判各类案件,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、示范、引导和评价功能,让市场交易更有活力、更加规范、更为高效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成熟,从民商到刑事再到行政各审判领域,从市场准入到市场交易再到市场退出各市场环节,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愈发凸显。近年来,人民法院抓住重点,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。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,2014年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0条,2016年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17条,2017年出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意见22条,2018年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措施10条,《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(2019-2023)》还明确提出“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”的任务要求,系统构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制度体系。

四 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

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监管的专业机构,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,组织律师、公证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、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。围绕促进依法经营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营造法治环境,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,提供法律咨询、权益保护等服务,促进依法办企。

加强与各地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合作,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。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,进一步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、决策、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。加强与各省(区、市)党委对外联络部门、中国贸促会各省(区、市)分会等的联络沟通,为民营企业对外经贸合作交往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。

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,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,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,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,又定分止争,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。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“乱执法、随意执法”问题,必须及时查处,做到有错必究,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。切实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,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的复议申请,抓紧审理、及时办结,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

五 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

司法部2018年下半年出台了《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》,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,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、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等方面,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。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、全面贯通。在立法方面,要严把平等保护的关口,确保法律从开始草拟时就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;在执法方面,要确保平等对待、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,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;此外,还要加强法律执行和法治监督。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、统筹指导、督促推动作用,在政策、融资、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要加强调研和督促,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,开展调查研究,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。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,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,定期走访,帮助解决涉法问题。要加强监督问责,建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,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,及时跟进工作进展,对落实情况滞后单位要求作出说明。

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,要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,令其公开透明、稳定可预期、公平竞争规范有序,实现经济转型升级,必须从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等多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障,这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,也是繁荣国家经济的必由之路。(作者系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教授、淮安市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)

刊播媒体:深圳特区报  刊播时间:2019年10月22日  作者:蒋大平

媒体链接:http://sztqb.sznews.com/MB/content/201910/22/content_753380.html

编辑:柏华   审核:柏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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